针对2013年清明节假期保证金调整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

尊敬的客户:
    清明节假期将至,据交易所通知,2013年4月4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日)休市,8日(星期一)起恢复交易。日前各交易所发布假期调保通知,我公司据此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上调公司保证金基准,具体调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铜、螺纹钢、黄金、燃料油均为16%,锌、铅、线材均为15%,铝11%,白银19%,橡胶17%;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均为11%,玉米10%,豆粕、豆油、棕榈油、线性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均为12%;郑州商品交易所旧强麦,新强麦,旧早籼稻,新早籼稻,棉花均为10%,普麦,二甲酸均为13%,油菜籽,菜籽粕,旧菜籽油,新菜籽油,白糖,玻璃均为11%,甲醇12%。    另据通知,自4月3日(星期三)交易时段起,交易所分别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具体调整为:上期所白银7%不变,铜、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天胶、燃油均为6%,铝4%;大商所所有品种均为5%;郑商所、中金所所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均不作调整。
    如未遇特殊情况,自2013年4月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恢复以上保证金及停板幅度基准幅度。具体详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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