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8-06-05

非法集资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谨防上当受骗。一旦不慎参与非法集资,请及时报案,防止损失扩大。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组织非法集资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主要犯罪手法有: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2015年以来,有关监管部门提示风险,称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与之类似的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理财相继出现,运作方式极为类似。此类虚拟理财的特点有: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

 

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违规违法问题突出,有的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1、只在正规批准的交易所交投。

中国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中心;

请广大投资者在正规平台上进行投资,尽量避免所谓外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PE),炒币等非公开的投资方式。

2、认真审核投资内容和背景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3、了解投资标的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4、了解基本的商业常识,不被高收益所吸引。

一般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收益不应该大幅高于商业贷款或者国债票面利率;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指出:银行的利润来自于企业利润的第二次分配。这充分表明,利息收入只是平均收入的一部分,它不可能远远高于市场无风险利率的水平,即便是最优秀的企业,也很少能保持长期超过百分之15的净利润增长,所以那些高额收益注定是短暂的,因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可以长期承受如此沉重的负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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