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司为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高客户资金使用效率,拟自2015年4月17日起,对以下交易品种的保证金进行优惠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证50(IH)及中证500(IC)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所基础上不加收,即开市期间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股指期货的结算保证金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即闭市后按成交金额的13%收取。如中金所调整上述品种保证金公司将另行调整。
特别风险提示:
如某客户在45个交易日内,结算后公司风险度累计3次超过100%,公司有权取消该客户交易保证金优惠,请您控制好交易风险。
特此通知
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6日